委託人X小姐於民國103年3月底,經由網路搜尋找到本公司,而後雙方約至位於X小姐住家附近的麥當勞見面洽談,碰面後,聽著委託人X小姐娓娓道來事情的經過。
原來,她的先生已經承認外遇也告知外遇對象是誰,據X小姐說,他們是從事生產業,她的先生自20年前結婚至今,從未風流,直到去年公司來了一位Z小姐,她的工作能力強,外交手腕又好,很快的,就博取了同事間的好感,今年初,先生行為舉止怪異,在一次的出差後更是對X小姐冷漠對待,但令人驚訝的是,外遇對象居然是Z小姐。
說至此,X小姐雙頰留下了兩行淚,『他一定是跟那位Z小姐在一起了,我再也不要過這種日子了,拜託你們,幫我把他找回來,我要跟他離婚,我撐到現在,孩子現在也都大了,我這次一定不要再委曲求全了』聽著X小姐如此敘述,本公司曹姓資深經理及許姓經理(我),將X小姐所遇之問題點及應該解決之策略、方法誠懇且詳盡的告訴X小姐,X小姐聽完後,對於公司的提案頗為認同,於是,雙方簽立正式的委託書,案件遂開始承辦。
隔天,X小姐提供了雙方被查男、女所合拍之照片、車牌、及目前女方所在住址。本公司二位經理人就本案件,開始分工進行。
首先,先找出被查Z小姐平時所駕駛的三菱房車,在第一天現場待命之調查員回報,直到晚間12點止,尚未見到被查女之蹤影,故而決定先行撤離該處。
第二天中午時,外務人員於診所附近發現該輛房車,隨即回報曹經理,並派工作人員至該處暗中安裝GPS衛星定位裝置於該車上,完成定位追蹤,公司方面並不時追蹤紀錄該車所到達之地點及時間,並做成紀錄及指示外務人員到達定點附近觀察並拍攝附近環境。
第五天,在衛星地圖上定位出Z小姐的轎車,最後出現的街道附近,而後外務人員於附近巷弄中找到該車,並在附近尋獲委託人先生的轎車,證實Z女與委託人之先生極有可能同居在附近,並由經理將此一結果回報通知委託人。
與委託人商討之結果,推測該處極可能為二位被查男女目前的同居處,且委託人對本公司的辦事效率甚感滿意,進而和公司簽訂了『現場抓姦』的委託書,在此期間,我們又查出被查男李先生經常更換座車,經過跟蹤追查,以跡象判定被查男在另一住處有可能與另一可疑女子同居,經過此一情況,委託人仍堅持要在被查男與Z小姐的同居住處進行抓姦計畫。
外務人員隨時監控被查男之行蹤,約莫半個月時間,本公司開始進行附近環境之勘查及任務的分派演練,且協助委託人就此案件與律師研討所涉之各項問題,並給于適當之建議。並訂定抓姦流程,待時機成熟要一舉衝入現場。
抓姦當晚,除現場人員及律師,我們陪同委託人知會當地警察管區同行,進行被查男外遇的同居處,當場蒐集床上的現場證物及拍攝DV存檔錄影,最後讓律師向委託人提出建議,向法院提出Z女妨礙家庭與通姦罪等提告,而被查男李先生則因通姦罪判決離婚與損害賠償。
本公司於民國73年開創到現在已有20年的歷史...